摘要:出租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出租汽车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窗口,也是一个城市的一张名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可以间接映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为此,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切实加强出租汽车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与未然,全力维护行业稳定,不断提升行业文明指数,树立行业良好窗口形象,意义非凡。
关键词:出租汽车 行业管理 服务质量 研究与对策
1.邯郸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及现状分析
1.1发展历程
1992年邯郸市第一辆出租汽车出现,到1998年达到了4000多辆,运力明显过剩,为了维护经营者的利益和行业稳定,市政府决定停止增加新的运力,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总量控制,从1998年到2014年,全市出租汽车数量一直保持在4261辆。车型最初是松花江、大发等所谓的“面的”;2000年第一轮出租车更新开始,以夏利类轿车为主;2008年进行了第二轮更新,以捷达、爱丽舍、奇瑞、金刚轿车为主。
1.2行业现状
目前,全市出租汽车4261辆,其中99.8%以上为挂靠于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的个体经营车辆。出租汽车服务19家,最大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的有出租汽车855部,最小的公司服务中心有23部。出租汽车服务公司职能主要为车户办理相关证件和日常事务性的服务工作,每车每月收取60-70元服务费。从业人员6248人,从业人员中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居多。4261辆中有近2300辆车主把车辆“大包”出去,每月收取租金约2800元;有近1200辆把车辆“小包”(即车主开白班,夜班出租),每月收取租金约2000元。
2.现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2.1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只停留在服务上,没有实质性的管理
全市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挂靠经营,经营许可证名义上许可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实际上《出租车营运证》、《车辆行车证》、车辆均掌握在车户个人手中,车辆买卖、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均有车主自己决定,出租汽车服务公司,除了每月每车收取60-70元的服务费外,管理职能不清晰,几乎没有管理权,近似于中介服务机构,丧失了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应有的作用。
2.2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欠缺层次偏低
目前,我国在出租汽车管理方面,还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邯郸市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依据2000年市政府出台的《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很多法律条款己不符合现在管理需求。2012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由于新的法规只是针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有局限性且有些内容涵盖不全,给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的管理带来了极大不便。
2.3出租车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为进城务工及下岗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包车经营严重,“大包”车辆每月缴纳租金约2800元;“小包”(夜班)每月缴纳租金约2000元。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包车驾驶员队伍服务意识淡薄,金钱意识浓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车行业的整体形象。
2.4非法营运日趋严重,市场管理难度大
目前,随着城市区域不断扩大,十几年来运力没有增加,“黑车”“套牌车”,尤其是残疾人助力车也进行非法营运,这些车辆严重冲击出租客运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安定。但由于打击非法营运缺乏有效的取证手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管理难度很大,非法营运现象严重。
2.5出租车经营权归属不清楚,缺乏退出机制
邯郸市实行总量控制后,自1998年以来未增加一辆出租车,也未减一辆出租汽车,只是进行相应的车辆更新。出租汽车经营权名义上行政审批给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但操纵权在出租汽车车主手里,导致了私下炒卖之风的严重,一套出租汽车经营权手续被炒卖到近40万元,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3.搞好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为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以上问题,试提出以下思路对策:
3.1政策法规急需完善,行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要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稳定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必须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步伐。一是国家层面要出台全国性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各省市有法可循。二是各省市依据国家法规,根据本对省、市不同特点出台法律法规。三是有立法权地市再依据省法律出台本市的法律法规。这样,全国上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体系,对行业管理诸如经营权、从业人员管理、非法营运取证难等难点问题做到有法可依,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3.2市场监管仍须加强,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管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鼓励公司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邯郸市4261部出租车分布在19家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由于有的公司挂靠的车辆较少,很少的服务费难以维持有效的管理,对一些考核不达标的公司实行兼并整合,有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