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伴随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日益提升,我国企业在海外能源投资范围越来越大。但接受我国海外投资的国家的环境可能会因经济发展而受到影响,为缓解与被投资国社会关系,需加强对环境保护这一问题的重视,制定一系列投资环保法律。本文主要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环保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指出海外能源投资应注意的环境保护及其法律问题。
关键词:“一带一路”;海外能源投资;环境保护;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28-02
作者简介:夏彬(1993-),女,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
现阶段,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区域化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经济形式。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在很大一程度上为我国企业开展海外能源投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与此同时,我国企业所开展的大量海外能源投资活动,极可能造成开发国家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并且可能会伴随着国际关系的严峻化,造成我国企业的投资活动举步维艰。对此,加强对海外能源被投资国的环境保护显得势在必行。只有做好环境保护,才可促进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其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都得到显著效果。
一、中国对本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现阶段,用于规范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众多,其中,《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作为我国所推行的企业海外能源投资环保法律制度,明确了投资地环境需要世界各国共同进行维护,并且当我国企业开展海外能源投资时,需要按照这一制度来规范自己的投资与发展行为。力求能够最大限度上减少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强本企业对被投资国环境的保护力度,可通过企业与被投资国的合作,双管其下,共同应对环境问题,这样才能够搞好与被投资国人民的关系,加强企业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整体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的主要内容便是围绕加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對于环境保护的管理与实施力度,并且针对已发生的环境破坏现象给予科学合理的分析与建议[2]。此外,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做好预防与处理措施。大致上包括了督促中国企业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提供合理的防护建议、考虑被投资国的实际环境情况、加强与被投资国政府及人民的信息共享、在其他国家成功的保护环境的案例上进行经验总结等。其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保证中国企业及其投资所在国均对《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有一个详细地了解与正确的认识,并且能够严格遵守其内部所标明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二,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行的背景下,对企业所开展的海外能源投资活动对所在国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其未来发展所要承担的必要的责任。针对所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三,明确规定了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能源投资过程中要加强与被投资国政府、相关企业以及能源开发区周围居民等被投资国人民的交流与沟通,注意坚守以人为本这一发展方针与政策,从当地国民的需求入手,根据环境与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信息公开、透明化。并且鼓励企业员工多参与当地居民组织的环境保护、和谐自然等活动,加强与被投资国国民之间的联系。最后,中国企业在开展海外能源投资前要依据《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中所明确的标准,对被投资国的当前环境进行调查与分析,旨在能够提前排除掉环境不好而影响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并且能减少企业在后续能源开发时所承担的环境责任[3]。尤其是要加强能源开发与制造业等方面工作的环境重视程度,提前做好环境调查,不仅是要减少企业后续工作中对被投资国环境承担的责任,还是对自身企业的一种保护,保证其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此类伤害。此外,加强企业内部人员对被投资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减少生态灾害,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海外能源的被投资国对我国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定
毗邻我国四周、具有丰富能源的国家众多,均可以作为我国企业进行海外能源投资的对象。但是若其环境存在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企业能源投资开展的顺利性以及其未来的可持续化发展。以伊拉克为例,若将其作为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的目标国,其国家各项能源丰富,尤其是石油与天然气等。而我国在对伊拉克进行能源投资前,需要先对其自然环境进行详细的勘测与分析,经实际考查后得知伊拉克的自然环境,极易因各种不确定的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受到破坏,并且若对其当地能源进行直接的开采,而无任何保护措施,也可能导致伊拉克本国自然环境遭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对此,若确定将伊拉克作为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对象国时,需要着重注意其本地的环境保护,将其可能出现的环境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内。据了解,《伊拉克环境保护法》为其国内正在执行的自然环境保护法,并且各行各业国民都依据其来对本国环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