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保险柜产品是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如生产企业的产品未通过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保险柜(箱)产品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对于符合目强制性录内描述的保险柜产品,必须经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合格,同时取得3C证书并加强3C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保险箱(柜)产品的标准有国家标准GB10409-2001《防盗保险柜》和行业标准GA166-2006《防盗保险箱》根据国家标准保险箱(柜)安全级别分为:A1、A2、B1、B2、B3、C共6类,A1安全级别最低。
2005年10月1日起中国市场的保险箱(柜)产品由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政府行为,改为第三方认证制度(中国安防产品3C认证中心)的方式并对认证出的企业发给相关型号的《证书》,同时允许在通过认证型号的产品上标识3C标记, 以确保产品的质量。保险箱(柜)产品是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如生产企业的产品未通过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保险箱(柜)产品的标准有国家标准GB10409-2001《防盗保险柜》和行业标准GA166-2006《防盗保险箱》根据国家标准保险箱(柜)安全级别分为:A1、A2、B1、B2、B3、C共6类,A1安全级别最低,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和磨头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15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38平方厘米的通孔。C类安全级别最高,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割炬和炸药,在净工作时间60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平方厘米的通孔,其质量不小于450公斤。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第二批强制性目录从2008年8月1日执行。其中包括保险柜(箱)产品。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保险柜(箱)产品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对于符合目强制性录内描述的保险柜产品,必须经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合格,同时取得3C证书并加强3C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一般要求
1.所有的钢铁零部件表面(轴承、不锈钢、抛光件和用于混凝土中的零件除外)都应采取防腐措施。防腐措施包括氧化、电镀、喷漆等各种防腐处理。
2.应有可以指导生产的图纸、检验规范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防盗保险柜的功能,包括安装、柜门的开启和锁闭、密码的更换、附加装置的使用、欠压指示等,应符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5.柜体高度不大于600mm的防盗保险柜,外表面平面度不大于4mm;柜体高度大于600mm的防盗保险柜,外表面平面度不大于6mm。
6.零件的表面镀层应均匀一致,外露部位不得有明显的焦斑、起泡、剥落、划痕等缺陷。应能按GB/T10125,经受24h的中性盐雾试验,并按GB/T6461判定阴极性的覆盖层不低于5级;按GB/T12335判定阳极性的覆盖层不低于F4级。
7.柜体外表面漆膜(或喷塑膜)应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的裂痕、气泡、斑点等缺陷。以同样工艺制作的样板,不低于按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测定的5级。
结构要求
1.防盗保险柜采用的钢材,其抗拉强度极限应不小于345MPa。
2.柜体可采用铸造或钢板装配焊接结构。焊缝抗拉强度应不低于母体材料的抗拉强度。若钢板厚度达到25mm时,则连续焊缝深度应不小于6mm。采用其他材料和工艺制作时,应充分考虑该类别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要求。
3.A类、B类防盗保险柜质量小于340kg时,应配备固定件,并应有指导防盗保险柜固定在混凝土上,或较大保险柜内,或房间内的说明书。
4.C类防盗保险柜的质量应不小于450kg。
5.柜门和门框之间应没有进入柜内的直接通道。柜门与门框的隙缝最大处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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