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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保健品须恪守"基本原则"

自称冲着姚明代言并看了产品宣传册才购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而服用后无效,冯某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药房以及姚明,要求药房退还货款88.2元,并赔偿500元。同时,冯某还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并赔偿取证费1万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药房需退还冯某货款88.2元,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3月15日《北京晨报》)

请明星代言产品,在当今已成为一种潮流。对商家来说,可以利用明星的名人效应、粉丝团体大大提升品牌知名度,为出售的产品打开销路。于明星而言,只需要出个镜、露个脸、说几句话,动辄可赚几十万,甚至上千万,这类广告代言的买卖自然怎么也不嫌多。如今,无论是在网络还是电视上,小到饮料、零食,大到保健品、药品,各行各业都充斥着明星代言的广告,其中不乏许多消费者是奔着明星代言才去购买的。

此次篮球巨星姚明深陷保健品“虚假宣传”漩涡,就是因为其曾担任生产企业汤臣倍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起诉人冯某表示,只是由于喜欢姚明、相信姚明才购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虽然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保健品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也驳回了冯某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的上诉请求,但关于明星代言保健品的讨论并不应就此结束。站在消费大众的角度,受明星代言影响而购买产品的大有人在,他们往往就是基于对某一明星的喜爱和信任,而选择购买由其代言的产品。

然而,这种“信任消费”在现实中也是屡屡遭受创伤。徐静蕾代言的猴姑饼干、成龙代言的霸王、倪萍、邓婕代言的三鹿、林忆莲代言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等等,都曾出现过质量问题。客观而言,这与代言明星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但明星代言的效益非同凡响,作为公众人物,就必须为自己的“代言”负起责任。始从先前曝光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可以得知,很多明星在事后回应称,根本就没有食用过自己所代言的保健食品,这就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明星代言,本质上属于商业活动,考虑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并不能因此而无视所代言的产品是否奏效,无视喜欢自己、支持自己的“粉丝团”的健康问题。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诚然,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还有利于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市场的虚假宣传问题,这条底线任何明星也不能僭越。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如果代言明星违背原则,只盯着代言费,消费大众往往也只是被蒙在鼓里。

明星代言一般产品都关乎到消费大众的购买导向,更遑论食品、药品、保健品等关系到消费者健康问题的产品,明星代言必须恪守“以身试药”的基本原则,不越道德底线。在没有深入了解产品情况,没有斟酌代言广告词之前,绝不轻易代言。否则,于人于己,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愿明星在选择广告代言时,多一份责任意识,多站在消费者的健康层面考虑,为自己的广告代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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